章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
  第二节 文旦合作社理事会

  第二十条 文旦合作社理事会是社员会议的执行机构,是文旦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机构,对社员会议负责。
 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社员会议选举产生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,每届任期3年,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,可连选连任。
 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、秘书长在理事会中选举产生,罢免时亦同。
理事会实行民主决策下的理事长负责制。
理事长为文旦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
  ㈠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以及本社的决议;
  ㈡负责社员会议的筹备工作;
  ㈢负责组织和开展本社活动,领导各部开展经营业务和搞好日常事务;
  ㈣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研究处理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宜;  
  ㈤向社员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  ㈥决定设立各分支机构并负责机构负责人的聘任,决定合作社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的聘请,决定营销部、基地部、科技部、加工部经理的聘请,决定贩销员的聘请。
 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研究市场动态,及时调整完善生产经营策略。理事会须

  有全体理事2/3以上出席方可开会,会议决议须有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,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。
 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,设理事长1名,秘书长1名,均在文旦合作社理事会中选举表决产生。秘书长承办本社日常事务。本社的理事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  ㈠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  ㈡在本社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;
  ㈢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  ㈣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  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  第二十六条 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,不再担任其它的法定代表人。
 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:
  ㈠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  ㈡检查社员会议、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;
  ㈢代表文旦合作社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  第二十八条 合作社下设办公室、财务部、营销部、科技部,各部实行聘任制,各设经理一名。
各部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,报酬与效益挂钩,明确分工,责任到人。
  第二十九条 营销部经理的权力和义务
  1、有权决定营销部的日常产销经营活动;
  2、有权聘任或者解聘除会计、出纳、贩销员之外的营销部工作人员;
  3、拟订营销部(除经理外)工作人员工资、福利及有关特殊待遇标准,并报理事会确定;
  4、有权制定营销部经营管理方面及其它有关各项规章制度,并报理事会备案;
  5、有权审批理事会规定范围内的日常合理开支;
  6、经理必须对理事会负责,履行理事会决议和规定,遵守本社规章;
  7、对营销部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帐目清楚,日清日结;
  8、接受监事会的经济质询和事务监督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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