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条 社员会议是文旦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,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。 第十七条 社员会议由文旦合作社理事会召集并主持。 第十八条 社员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,有2/3以上社员出席的社员会议视为有效,会议决议须半数以上社员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十九条 社员会议的主要职责是: ㈠制定修改文旦合作社章程; ㈡讨论决定文旦合作社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 ㈢听取、审议文旦合作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; ㈣选举、罢免文旦合作社理事会成员; ㈤处置和吸纳社员; ㈥通过理事会制定的有关统一标准; ㈦决定合作社扩股、合并、分立、迁移、歇业等重大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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