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程 第五章 监事会
   第三十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,对社员会议负责。监事会由主席1人、监事2人组成,任期3年,理事会的理事不得兼任监事。
 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的职责:
  ㈠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社员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。
  ㈡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。
  ㈢向社员会议报告监事会工作。
  ㈣受理社员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。
章程 第六章 联席会议

 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、监事会在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。
  第三十三条 联席会议由理事长主持.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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