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程 第八章 奖励和外罚
  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,有显著成绩,或者在投售优质果品时中贡献大,以及有其它突出事迹的社员给予奖励。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。
  第三十八条 社员应严格执行章程有关规定,如不履行或拒不履行义务,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,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,不得享受合作社优惠政策,造成合作社重大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,冻结股权,直至退股。
章程 第九章 附 则

 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有关相抵触时,按国家法令执行。
 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文旦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 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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